蓝山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新蓝山 • 蓝山
2021-01-15 16:58: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5日讯(通讯员 田军 黄昌盛)1月15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垃圾案件,当事人谭某某受到行政处罚。

1月15日8时左右,县生环委办公室接群众举报,称古城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公司院内西侧有人焚烧垃圾。接报后,县生环委办公室及时交办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置,县城管执法局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谭某某主动承认了焚烧垃圾的违法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县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谭某某处以2000元处罚。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露天禁烧宣传力度,对焚烧秸秆、落叶和生活垃圾且不听劝阻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继续保持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作者:田军 黄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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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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