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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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14:50:07

“北塔宗教工作”大家谈的讨论发言

如何提高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罗宇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南调研,提出了新要求、新理念,给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二十一世纪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现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宗教场所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划转至区委统战部,统战部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我区现有登记备案宗教活动场所3处,分别是:茶元头街道马家村的清真西寺(伊斯兰教)、兴隆社区的东基寺三合庵(佛教),陈家桥乡万岁社区的岳明山仰圣殿(佛教)。区内信教群众共555人,其中,信奉佛教群众309人、信奉道教群众7人、信奉伊斯兰教群众239人。辖区内无宗教团体。

二、当前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发展及其世俗化因素与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之间发生交互式作用,相应地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前些年宗教界对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更多地强调个人内心信仰对行为的约束作用,对推进制度建设工作不力,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行动上落实不坚决,被动应付的情况。相当部分宗教界人士认为,所有的制度在自己信仰的宗教里都有,无需再作规定。有的宗教人士把制度建设当做额外负担,认为是主管部门给自己找麻烦。这些错误认识,严重妨碍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存在没有制度、制度不切实际、好制度没有很好去落实等问题。

(二)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三处宗教活动场所中,登记备案的教职人员只有两人,管理能力有限。教职人员普遍学历不高,水平参差不齐,很难行之有效地执行党的宗教管理政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对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一些不良影响。除此以外,愿意从事该工作的教职人员较少,加之工作环境差,生活缺乏保障,从而导致教职人员的不稳定,人才匮乏。

(三)民宗工作人员学习意识需进一步增强部分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对党在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基本观点学习理解不够深入,对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在接受政府依法管理方面配合不够紧密,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不够高。宗教工作人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特别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满足于组织的学习,没有主动去学,去思考,学习的深度和系统性都有待提高,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自觉运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工作。

三、如何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建议

宗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特有的文化现象,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我区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与宗教界人士座谈成果,提几点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国有国法,教有教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国家公民,遵守国法是基本的义务;作为教徒,遵守教规是基本的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宗教立法方面,我国初步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这些都是当代中国的“国法”,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意愿,也必须为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教规是对各宗教规章制度的统称,教规严于国法,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受到教规制度约束,履行属于“法外”的宗教义务。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鼓励宗教界把国法与教规有机衔接起来,把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界依据教规自我管理有机协调起来,对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进一步加强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坚持在区党校开设宗教政策法规课程和相关知识,宗教部门人员到各乡办和企业、学校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参加上级宗教工作部门培训、案例实际操作培训、开展知识竞赛等,依托“一周三月”即4月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7月份第一周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及6月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平台,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能力。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展板、公交车和出租车LED显示屏、超市手提袋、扑克牌、印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加大对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认识。

(3)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取缔非法活动场所的力度。一要严格执行开放宗教活动的审批制度。对邀请外来相关人员从事宗教活动的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严格审批制度,严防未登记备案人员从事宗教活动。二要加强对非法活动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引导工作。对私设聚会点开展调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工作。对非法活动点要依法取缔,对有关设施和书籍依法予以没收,对负责人员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多次教育仍顽固不化、寻衅滋事的要给予严厉打击。三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对非法活动点的处置,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遇到应急事件,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理。同时对其内部情况要加深了解,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加强防范。四是对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给予支持。因信众需要,宗教团体申请设立新的活动场所时,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按照合理布局原则研究、依法解决。

(4)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法治教育,提高依法依规行政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管理新方法和新途径。二是加强宗教团体的法治教育,尤其要提高各宗教团体中上层人士依法依规管理内部事务和信教群众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切实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中青年教职人员依法依规办教传教的培养力度,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宗教团体的工作制度,鼓励他们结合各自教义宣传法治,使宗教团体能更好地团结广大信徒依法规范开展宗教活动。要切实帮助宗教团体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教会的自养能力和凝聚力。

作者:罗宇

责编:杨栩荣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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