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公开宣判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新东安 • 时政要闻
2020-11-27 14:37:26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7日讯(通讯员 廖湘 易恒戬 伍颖惠)11月26日下午,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受罚。

2020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唐某驾驶船只在东安县石期市镇湘江一级支流石期河段,使用电力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鱼,民警现场将其抓获,查获作案工具和捕获的鲤鱼、银飘鱼、黄颡鱼等野生鱼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禁捕区采取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由被告人承担因非法捕鱼导致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470.2元,用于购置“四大家鱼”苗种放流,并在有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东安县人民法院在涉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坚持环境修复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既重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惩治,更重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采取增殖放流等主动修复环境的措施涵养生态环境。去年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件47人,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5件7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1人。

作者:廖湘 易恒戬 伍颖惠

责编:张钰茜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