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携女儿“嫁”老同学 最终双双犯重婚罪获刑
掌上芦淞 • 头条
2020-11-21 09:45:04

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吴某(男)、被告人郝某(女)犯重婚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据了解,郝某是山西人,2013年与纪某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郝、纪二人育有两个女儿。但是,2018年9月郝某在我市偶遇了老同学吴某,郝、吴二人相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并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去年6月,郝某在未与纪某离婚的情况下,直接带着两个女儿投奔了吴某,吴某也接受了郝某的投奔,自此郝、吴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

可是郝某与纪某并未离婚,郝某跟吴某无法办理结婚证,但是两人又非常想结婚。于是,吴某竟然伪造了结婚证,郝、吴二人还办理了婚宴。之后,郝、吴二人对外与私下都互称夫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今年1月5日,纪某向公安局举报了吴某伪造证件以及吴某与郝某重婚的行为。随后,郝、吴二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明知郝某与他人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郝某在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吴某以夫妻关系共同居住,郝、吴二人均已构成重婚罪。

作者:贺天鸿 罗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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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