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最新惠企政策的回复函
新蓝山 • 公告
2023-02-28 11:41:23

蓝山县发展开发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 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惠农惠民、返乡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

1、蓝山县2023年发展粮食生产政策;

2、 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3、蓝山县农业保险政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5、强产业树品牌扶持政策。

蓝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蓝山县2023年发展粮食生产政策

为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 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今年全县发展粮食生产的主要扶持 政策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实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财政补贴政策,对已确权登记 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 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 格。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植粮食30亩(含)以上的大户, 从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及农资综合补贴20%存量资金中统筹进  行支持(2022年补贴70元/亩,2023年按上级资金量制定发放标准)。

三、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补贴水稻种植主体,不种水稻不补,补 贴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所有水稻种植户一批补贴35元/亩, 30亩以上二批累加补贴40元/亩,2023年根据上级资金量发放)。

四、 稻谷最低收购价。国家2022年实行稻谷保底价收购,2022 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 124元/百斤、129元/百斤和131元/百斤。2023年中央政策出台后 及时公布相关政策。

五、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对早稻实行社会化服务抛秧、机插秧育 秧方式集中育秧的主体,按照抛插大田1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其 它自主开展抛秧、机插秧早稻集中育秧的主体,按照抛插大田面积给 予80元/亩补助。

六、机械插抛秧作业补贴。对水稻实行机抛秧、机插秧的分别给 予大田100元/亩、60元/亩作业补贴。

七、工厂化育秧中心补贴。对新建高标准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资 金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补贴,循环式自动化育秧设施、设备,县里分别 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经农机补贴后的造价,分2年按70%、30%的比 例给予补贴。对主体新建集中育秧大棚的,县财政按照连栋大棚80 元/平方米,简易钢架大棚2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大棚内必须装配 与育秧相适应的喷灌等设施设备,且当年必须育了早稻秧苗。对新建 快速催芽密室60平方米以上的主体,每个补贴5-8万元。

八、 早稻累加补贴。2023年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将重点 补助早稻规模化经营主体,早稻补贴标准达到其他季别的2倍以上。

九、双季稻规模种植示范补贴。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 的,在没有大的自然灾害影响下,早稻亩产量达到350公斤、晚稻亩 产量达到40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如管理粗放,产量达不 到大户种植平均水平的,按照减产幅度扣减补贴资金,用于奖励产量 高的大户(其中在交通方便、示范辐射广的地方创建双季稻高产示范 片,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标准化种植、产量高、示范 效果好的核心示范片,每亩补贴300元)。县级万亩、镇级千亩、村 级百亩双季稻核心示范片和县、镇备育秧补助杂交早稻种子3公斤/ 亩或常规早稻种子4公斤/亩,晚稻杂交种子1-2公斤/亩,种子由县 政府统一采购。如政府统一采购种子数量不足,则按验收大田面积给 予50元/亩的购种补贴。

十、再生稻补贴。自然条件两季不足、 一季有余的地方发展再生 稻,头季在4月5日前播种,再生季亩产达到200斤以上的,享受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的双季稻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十一、特色旱杂粮补贴。对充分利用受重度污染不宜种植水稻的 水田等发展玉米、薯类等旱杂粮30亩以上的主体,享受双倍粮食适 度规模经营户补贴。

十二、 主要农机累加补贴。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 种粮主体购买农机用于粮食生产,对本年度购置的高速乘座式插秧 机、有序抛秧机,县里给予30%累加补贴,每台配套购买抛秧盘、插 秧盘(硬盘)2万张以内,补贴1元/张。对于新购置谷物烘干机(单 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5吨)给予1万元/台累加补贴,对新购置的旋耕 机、水稻收割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机给予20%累加补贴。 对新购置的油菜直播机用于油菜直播示范的,给予50%累加补贴。

十三、耕地抛荒治理补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抛荒治理, 对治理成效好的主体,县财政补助复垦种植者150元/亩(含翻耕、  灌溉抗旱补助),种植粮食作物的,再补助150元/亩。

十四、 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大户(征 信合格),优先推荐办理“粮食贷”金融服务,并按政策给予贴息补 贴。对全县种植水稻30亩以下农户由政府全额购买水稻保险。

十五、 退经还粮补助。对2020年12月份以前已在水田上种植的 水果、药材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现在主动退出种植粮食作物的,县财政对当年复垦种植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种植双季稻的补助500元/亩, 种植一季水稻的补助400元/亩,种植旱粮的补助300元/亩。

责编:黄仕和

来源: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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