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私下买卖土地被判无效
新东安 • 单位乡镇
2020-09-17 15:32:49

新湖南客户端9月17日讯(通讯员 唐荣平 蒋梦琴)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出让协议纠纷案,郑某秀、蒋某与唐某元因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出让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双方因此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位于东安县进修学校后面的二宗土地,系东安县白牙市镇湖塘村发包给唐某元耕种的承包地。2010年8月15日,郑某秀、蒋某与唐某元经协商,签订了两份《土地出让协议》。协议约定:唐某元自愿以每亩45,000元的价格,将位于进修学校后面的二宗土地共计1.64亩出让给郑某秀、蒋某,郑某秀、蒋某向唐某元支付了购地款73,800元,唐某元按协议将约定的土地交付给了郑某秀、蒋某,不再耕种。

法院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郑某秀、蒋某与唐某元私下签订了两份《土地出让协议》,均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承包地不得买卖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当庭判决唐某元返还郑某秀、蒋某购地款73,800元,郑某秀、蒋某将两宗承包地退还给被告唐某元耕种。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已生效。

作者:唐荣平 蒋梦琴

责编:张钰茜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