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广大居民朋友: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强化管理、净化环境、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恶意骗取、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社与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将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行为涉嫌骗取社保基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八)参保个人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等情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九)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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