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13斤,判罚投放鱼苗35万尾
你好衡阳县 • 本地
2020-07-31 14:58:58

衡阳县通过公益诉讼助力渔业资源保护,当地两名男子因非法捕鱼被当场抓获,依法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自购鱼苗35万尾投放湘江支流蒸水河段,修复受损生态。

2020年7月31日上午,在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衡阳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侵权行为人谢某、吕某将自购的35万尾鱼苗投放进蒸水河西渡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据介绍,2019年5月18日,吕某、谢某在蒸水河流域大安乡小湾桥水域,通过电击方式捕鱼,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鲤鱼、刁子鱼、鲫鱼共13.9斤。其非法捕鱼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而且破坏了蒸水河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检察机关在追究谢某、吕某的刑事责任外,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涉案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蒸水河段自主投放各类鱼苗35万尾,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悉,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湘江干流衡阳县段、蒸水河及其支流的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近年来,衡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对“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通过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域放鱼55万尾,为绿水青山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何衡 丁源

责编:陈鹏宇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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