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衡山:超限112.7% “百吨王”货车被查
新衡山 • 衡山
2020-06-02 09:02:33

衡山县融媒体中心6月2日讯【记者:赵诗 唐欣颖 周彭斌 曾思灵(实习)】“湘DC1xx8,百吨王,总重104吨,限重49吨,超限55.2吨,超限112.7%。”5月27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活动时,查获一台从衡阳市松木塘装货发车到南岳区富临搅拌站的超载货车。

5月27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活动时,查获一台超载货车。

当天晚上10点半,交警大队治超中队与县路政部门在107国道店门镇段,发现一辆装载碎石的大货车速度缓慢,车胎下压,有超载嫌疑。随后,执法人员立即示意该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其引导至县超限超载检测站过磅检测。

经过磅,该车总重达到104.2吨,超限112.7%,属于典型的超载违法行为。这也是该县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查获的首台“百吨王”货车。


货物卸载至限重标准内。

据了解,该货车从衡阳市松木塘一家私人石场装货发车,在即将到达南岳区富临搅拌站时,被交警查获。

“根据交通部和公安部联合治超的文件规定,对于超载车辆要扣留车辆,对违法行为进行消除,将货物卸载至限重标准内,对超载超过100%的车辆,要给予驾驶员记六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抄告路政和交通部门,进行一超四究。”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治超中队中队长洪善奇说。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衡山县交警大队不断加强对大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力度,结合公路货运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夜间检查。目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查获货车超载39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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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