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三)
新蓝山 • 公告
2021-08-11 09:42:38

今年3月,县道安办下发了《蓝山县以最严措施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蓝道安〔2021〕4号)《关于对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管严查的通知蓝道安〔2021〕4号)等文件,大部分县直单位均能按照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独立院落进行管控,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但也有少数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以致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晴雨伞、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依然存在县交通问题整治办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筛查出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人员的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将对其所在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等考核中予以扣分。今后,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将常态化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请全县所有公职人员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全县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人员名单(三):

蓝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县道安办

2021年8月11日

责编:欧阳翔煜

来源:蓝山县融媒体中心

专题蓝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