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惠企政策
——企业入驻蓝山后可享受的产业培育政策
(2025年1月)
一、科技部门政策
(一)实施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年度增幅10%以上且排名前2位的市级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三)支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同等层次的创新平台,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联合体、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国家级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省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五)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新纳统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鼓励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科技类)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团队组项目均给予2万元后补助。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予以补助。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输入、技术输出的技术转移合作项目,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交易双方各2%、1%的补助,每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推动中试与产业孵化。支持省级以上中试基地资源对社会开放共享,合作科研成果、中试成果转化生产的,给予奖励补助,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根据投入及生产效益情况可连续奖励三年。
(九)深化科技金融支持。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保障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
(十)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予以补助。建立“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等,对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后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技人才申报职称。企业研发人员新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且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按照正高职称2万元/人、副高职称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资助。
(十二)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纳入永州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考核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十三)支持引进外国专家人才。对引进在永工作两年以上外国A类人才、B类人才的非财政拨款单位,根据工作成效,分别按照6万元/人、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四)其他省级资金支持项目。(需要企业自主申报,省级认定)
1.科技重点研发项目200—300万元。
2.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平台类是70-80万元;成果转化类300万元。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组织申报,评审和答辩,最终由组织部定,资金为100万元(分两批拨付,50万元一次)。
4.科技专家服务团项目:10万元。
5.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项目:10万元—20万元。
二、工信、商务部门政策
(一)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由申报县区推送,省、市工信部门审核。申报成功由地方获益财政奖补20万元/家,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奖补。
(二)制造强省高地建设项目。县区依据每年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通知要求,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申报。申报成功无偿补助80-150万元/家,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县区依据每年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通知要求,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申报。申报成功无偿补助20-30万元/家,资金来源省财政厅。
(四)入统奖励。被国家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商贸、服企类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两新”政策。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为准。
1.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2.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
3.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4.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5.汽车置换更新给予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6.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7.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文旅部门政策
(一)加强文旅品牌创建力度。对当年新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评为湖南省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相关品牌的,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其他旅游品牌的,参照相应级别、等级给予奖励。
(二)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对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景区规划的,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国家4A级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按编制总金额的20%、30%、40%进行奖补,同一个景区规划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且3A、4A、5A级景区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三)加大对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底启动新建或改扩建的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项目在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游步道、智慧旅游等非盈利基础设施上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审查认定后,建设项目按其在非盈利基础设施上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补贴,且同一建设项目奖励金额按3A、4A、5A级景区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可按年度分次兑现。
(四)大力扶持民宿建设。
1.鼓励改扩建或新建民宿投资奖励。支持鼓励利用村内的现有房屋改扩建成适合大众旅游的民宿,或符合用地审批新建的适合大众旅游的民宿,改扩建和新建的民宿都要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经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运营后,改扩建的民宿每个客房补助2000元,新建的民宿每个客房补助1万元。分年度给予奖励,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仍正常运营的,再兑现50%。
2.鼓励品牌民宿投资奖励。鼓励民宿向高端化、精品化发展,突出品牌效应,在村内投资民宿且入统的,在立面改造、旅游厕所、游步道、标志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方面,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人社部门园区“帮工计划”措施
(一)一次性招工服务补助
1.补贴条件:
(1)2024年1月1日以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或职业中介方式介绍的劳动力首次在园区企业就业且稳定3个月以上。
(2)2024年1月1日以后村组、社区、劳务经纪人、就业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以工引工”介绍劳动力在园区企业就业且稳定3个月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劳务经纪人、就业协理员以及“以工引工”企业员工。劳动力在同一园区内流动不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标准:5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报资料:
①《永州市一次性招工服务补助申请表》;②《一次性招工服务补助花名册》;③所介绍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所介绍劳动力2024年1月1日以后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⑤2023年12月用工企业工资发放表及银行流水;⑥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⑦2023年12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资发放表;⑧属劳务派遣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所介绍劳动力签订的2年以上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社保缴纳凭证;⑨属职业中介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的中介服务协议。⑩“以工引工”企业员工(需为在职员工)由提供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①-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劳务经纪人、就业协理员提供①-④;“以工引工”企业员工提供该员工此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以及①-④。
6.审核要点: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①在永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②2024年1月1日以前所介绍劳动力在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记录和无在园区企业缴纳社保记录等在园区就业记录;③所介绍劳动力2024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
(2)村组、社区、劳务经纪人、就业协理员以及企业“以工引工”员工:①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各类“乐业小站”“就业驿站”,劳务经纪人、就业协理员指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在城乡地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人员,企业员工“以工引工”为介绍劳动力时的本企业老员工;②所介绍劳动力2024年1月1日以后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
(二)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2024年1月1日以后企业自主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符合湘人社函〔2024〕82号文件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支出,不重复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报资料:①《永州市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申请表》;②《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花名册》;③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证》;④2023年12月用工企业工资发放表;⑤自主招用重点群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⑥自主招用重点群体2024年1月1日以后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
6.审核要点:①为企业自主招用的重点群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介绍的劳动力不重复、无争议;②招用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和招用前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核实,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时间须在进入企业前。③2024年1月1日以前所招用重点群体在用工企业无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记录等在用工企业就业情况(以2023年12月用工企业工资发放表为参考依据);④2024年1月1日以后所招用重点群体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
(三)顶岗实习奖补
1.补贴条件:2024年1月1日以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在市内园区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在3个月以上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3.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4.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5.申报资料:①《永州市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岗位实习奖补申请表》;②《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岗位实习奖补花名册》;③职业院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④学生学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⑤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考勤、实习费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审核要点:①为毕业年度在校学生;②在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在3个月以上。
(四)一次性技能人才输送奖
1.补贴条件:2024年1月1日以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输送技能人才进入园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报资料:①《永州市一次性技能人才输送奖补申请表》;②《一次性技能人才输送奖补花名册》;③输送技能人才的毕业(结业)证;④所输送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⑤所输送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⑥所输送技能人才2024年1月1日以后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
6.审核要点:①为本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②所输送技能人才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③2024年1月1日以后所输送技能人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
(五)一次性兴业扩岗补贴
1.补贴条件:于2024年、2025年两年期间投产的企业,并在投产后一年内自主新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补贴标准:500元/人,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40万。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报资料:①《永州市一次性兴业扩岗补贴申请表》;②《一次性兴业扩岗补贴花名册》;③自主招用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投产后一年内自主新招员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企业投产时间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认定。
6.审核要点:①于2024年、2025年两年期间投产的企业,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认定;②为企业自主招用的重点群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介绍的劳动力不重复、无争议;③企业在投产后一年内自主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
(六)一次性入园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市内工业园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补贴标准:5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报资料:①《一次性入园就业补贴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2024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④劳动者社会保障卡账户。
6.审核要点:①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核查,劳动者在2024年1月1日以前无在市内园区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记录;②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核查,劳动者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在市内园区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七)其他补贴
1.遴选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用工规范、稳岗效果好的园区企业,根据企业稳定就业规模给予一次性稳岗扩岗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永州市稳岗拓岗优选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特色劳务品牌、青年见习等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责编: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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