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县委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 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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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5:32:58

中共衡阳县委文件 

蒸发〔2021〕3 号 

中 共 衡 阳 县 委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 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界牌园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衡 阳 县 委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7 日

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环境竞争力,将衡阳县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审批最简、服务最优、门槛最低、材料最少、效率最高、费用最省、监管最严的投资洼地、发展福地,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县情实际,特制订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 措施(简称“二十五”条)。

一、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1.加快信息共享步伐。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对接和部门数据共享,实行“一 门进出、一窗受理、跨域联办、一网通办”,着力打造“一 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同时,加快“蒸好办”APP 应用推广,让人民群众尽量少跑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相关审批部门)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应减尽减、该放则放、能合则合,持续加大乡镇、园区赋权力度,确保关联事项在同一 层面闭环办结。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行最简化县级权责清单,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西渡高新区,各乡镇、界牌园区) 

3.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实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承诺制,原则上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在取得用地后即可开工,新建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即核发不动产权证,一般市场主体 领照即可开业。实行减证专项行动,精简压缩证明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事项、审批材料一律取消,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4.压减审批办结时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行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除重大复杂工程项目外总审批时间 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 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发证总审批时限不得超过 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5.简化企业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 将综合纳税时间压缩至 48 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鼓励纳税人网上自主申报和补缴税款,实行主附税种“一次填、一次报、一次缴”,确保 90%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营造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 

6.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 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非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律准入。凡是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利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7.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021 年 6 月前基本实现市场联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确保有效监测社会信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8.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凡是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扎实推进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超市建设,2021 年 7 月底实现试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行政审批部门) 

三、营造惠企减负的政策环境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全面推广电 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 一”。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原则上企业开办申请材料不 超过 7 件、完成时限不超过 1 个工作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精简注销流程,压缩注销耗时,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 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 1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 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 

10.优化用能报装服务。推行水电气网上报装、手机 APP 线上报装服务。在供水方面,用水报装接入3个环节,申请材料不超过 2 件,供水单位接到企业用水申请后须 5 个工作 日内办结供水手续、实现通水(需增设管线的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在供电方面,将低压、高压单电源及高压双电源供电办理环节分别压缩至 2 个、3 个、3 个以内,时限 分别压缩至 7 个、20 个、38 个工作日以内;在供气方面, 将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低压、中压管道供气办理环节分别压缩 至 2 个、3 个以内,时限分别压缩至 5 个、10 个工作日内, 有外线工程接入的依据管道长度分别缩减至20 个(500 米以 内)、30 个(1000 米以内)、40 个(1000 米以外)工作日内; 在通信方面,数字电视、宽带网络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来水 公司、县供电公司、昆仑燃气、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 公司、广电台)

11.完善金融扶持措施。发挥“潇湘财银贷”政策作用, 打通园区企业融资绿色便捷通道。探索推行股权、收益权、 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降低信贷门槛。 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民营企业转贷续贷服务。全面清理规范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 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附加费 用,原则上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现有基础上再降 0.5 个百分点,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 1%。压减信贷融资办理时限,原则上企业贷款环节不超过 4 个、申请材料不超过 10 件、办结时间不超过 6 个工作日,抵质押融资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1000 万元以下小额票据贴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推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 制度,对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试行“弹性年期出让”。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正式签约的重点项目,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对计划之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并在缴清各项税费 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单领取。工业项目在收到上级征地批准文件,征补资金足额拨付到征拆办专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程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格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及时公布收费清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14.推动企业降本增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实施“衡阳县人才计划”,放宽户籍限制,建立健全适用性人才“柔性” 引入机制。落实用电用气用水优惠政策,严格实行报装价格 清单化、公开化,支持企业与燃气公司、供水公司协商定价, 推动企业用电直供方式多元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昆仑燃气、县自来水公司) 

四、营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5.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财安全。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等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在涉企案件时不 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 禁止外,一律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6.坚决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始终保持“扫黑除恶” 高压态势,依法处理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阻工、诈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建立涉企投诉报警快速处置机制,实行24 小时在线服务、10 分钟内快 速响应。(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17.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 案制,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须在每年 3 月底前向专项整治办 备案。严格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涉企检查须出示工作 证和备案表。原则上,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等特殊领域外,同一部门对同 一企业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 1 次。(责任单位: 县优化营商 环境专项整治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18.全面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行拖欠民营企业剩 余账款“清零”行动,凡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须在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责任单位:县减负办、县财政局,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部门和单位) 

19.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建立健全立案、 送达、开庭、发布裁判文书、申请执行、跟踪执行等案件审 理流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机关和部门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 网络联动查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6 个月内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税 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营造爱商亲商的社会环境 

20.严格涉企政策兑现。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 “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部门违约 失信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清理和梳理各类涉企扶持政策,实施动态管理、清单管理。设立惠企 政策兑现专窗,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让惠企政策 “一站式变现”。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 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处置。(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 

21.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继续推进“服务企业年” 活动,实行县级领导“一对一”联企帮扶,定期到企业车间 现场办公,当好企业的“保姆”和“店小二”。设立“企业接待日”,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月定期接待企业家,帮助 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2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鼓励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长、项目负责人“交朋 友”。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评选表彰一批“杰出企业家”“优 秀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形成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 县委统战部、县行政审批局、西渡高新区、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工商联等) 六、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23.全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成立衡阳县优化营商 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成立优化营商环 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委。各牵 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直部门(园区)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 服务企业,当好示范标杆。加强信息报送,相关单位要定期 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 

24.强化跟踪问效。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严格营商环境考核督 查,实行损害营商环境黄牌警告制度;将相关县直部门优化 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为总分值 10%, 考核可记零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 先指标实行单列,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展 营商环境专项监测评价,组织企业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县直部门(园区)及行政审批股长 进行“好差评”公开测评排名,测评结果作为班子年度考核 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县政府对排名靠前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负责行政审批事 务的单位副职和中层干部;对排名后三位的被测评对象一律 免职,对分管领导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机制,主要负责人取 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建立快查快处机制,设立“12345” 政务热线企业服务专席和损害营商环境举报投诉电话、微信和邮箱,及时收集办理意见建议,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 项整治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 

25.严格督查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营商环 境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 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委巡察办 要聚焦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专项巡察,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及时 移交问题案件线索,县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曝光 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 为,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形成强大震慑。(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1.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2.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衡阳县 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年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1 

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 府同意,成立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曾 秀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孙鹏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苏龙 县委副书记 

肖正才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刘 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刘 洋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宋任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常务) 

蒋 奇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范振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致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仕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立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小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谭天梯 县人民法院院长 

阳发云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龙国华 县政府办主任 

朱 斌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朝晖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蒋小阳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小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庾仲春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屈荣新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廖明亮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肖高登 县教育局局长 

张宇宙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培运 县司法局局长 

周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炳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庾江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荫湘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凌晓城 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局长 

曾凡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辉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祝中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永忠 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段卫国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明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分局局长 

李荣和 县水利局局长 

李小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建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仕友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唐桂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阳 磊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杨艳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仇 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蒋海波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宋任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桂生(常务)、仇琼同志任 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效能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原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附件 2

 衡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副组长:杨光辉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唐桂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委,由阳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小兵(常务)、杨艳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 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责编:姚康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