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扬拒执罪 利剑促执行
云上靖州 • 部门
2021-04-15 16:00:43

靖州融媒体中心4月15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被执行人戴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靖州县人民法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戴某在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4月13日,为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在得到申请人的谅解后,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并马上履行了部分生效判决义务。

2016年5月,靖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48万元及利息,可被执行人一直未执行生效判决。申请人无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虽多次做出书面承诺履行判决义务,但实际并未履行。基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多次做出虚假承诺的事实,2020年12月,靖州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4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戴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此,被执行人才意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为获取从轻处罚,被执行人主动还款21万元,并按照协议将名下房产腾房交付与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靖州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追究拒执罪的手段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更是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对转移财产、拒不腾房、拒绝申报财产、欠薪逃匿、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常见的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吴繁颂

责编:储昌枝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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