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不系安全带 不戴头盔将处罚
新永兴 • 要闻
2021-04-14 11:55:35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4月14日讯】系安全带、戴头盔是保障驾驶人生命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大家千万不要怕麻烦,养成良好的习惯。当然了,您还是我行我素不遵守交通法规,从4月15日起,您的违规行为将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并处罚。

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从4月15日起,永兴县内所有电子警察将增加“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抓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扣2分,乘坐人处罚款20元;驾驶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均处20元罚款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自觉守法,文明、安全行车。

作者:欧阳永强

责编:何文静 王楚熠(实习)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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