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保险救助纾民困 民政温度暖人心
文明耒阳 • 耒阳综合
2021-04-08 22:38:46

“真没想到,我的叔叔意外离世后,还有5000元的理赔金,市民政局真是为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4月7日,灶市街街道零洲社区居民尹新良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工作人员送来的理赔金后,感激地说道。

2021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15771名60岁(含)以上的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被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理赔金;意外身故和伤残的,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理赔金。与此同时,为解决特困对象住院期间护理难题,该局还为全市6474名城乡特困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购买了住院期间护理保险,被保险人住院后根据护理情况,最高可获得5400元的护理费报销。

为持续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遏制贫困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该局慈善办从“慈善一日捐”慈善资金中列支,为全市4.5万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每人4元、80元的标准购买了“慈善民生保险项目”,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扶贫特惠保等报销后,被保障人剩余非完全自付部分,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其中:0.3~3 万(含)按50%给付;3~5万(含)按65%给付;5万以上按70%给付,最高给付保障金为50000元。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重大疾病,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由承保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之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相应部位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记者 李靖宇 通讯员 黄纬波)

责编:徐霞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