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开出首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单
新东安 • 时政要闻
2021-03-02 16:55:33

新湖南客户端3月2日讯(通讯员 秦浩)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全省正式实施,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3月1日当天,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执勤交警在县城区各重点路段,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及违规安装晴雨伞等行为进行集中安全整治。

在建设路,市民谢女士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并依法予以处罚。这是东安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安全整治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今天是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开始实行了。”执勤交警陶文彬对谢女士解释道,驾驶电动车没戴头盔还违规加装晴雨伞,我们依法依规对你进行开罚单,罚单拿到以后,请于15天之内到县交警大队去把罚款交了。“经过这次教训,下次一定戴头盔。”市民谢女士不好意思地说道。

东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从头开始”,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护骑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自觉佩戴好头盔,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作者:秦浩

责编:张钰茜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